联席会议,这一概念在司法领域并不陌生,然而对于它的确切定义和认识却并不统一,因而缺乏一个规范的概念。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联席会议可以被定义为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工作联系的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由一方或多方牵头,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