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管教所(未管所)是针对未满18周岁的罪犯,以及已满18周岁但剩余刑期不满两年的成年犯进行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而设立的。未管所的前身为少管所,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一部分,承担着特殊的社会使命。它既是对未成年犯进行刑事惩罚的地方,也是一个特殊的教育改造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