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有银律师。我们都知道,征地拆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期间耗时较长,这种情况也容易引发一些问题。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房屋也已经被合法拆除了,但由于拆迁进程较慢,被征收人发现自家被征收的土地迟迟未动工,于是索性在自己的原宅基地上再重新修建房屋居住,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吗?如果新修建的房屋被强拆,被征收人还能再获得赔偿吗?下面,我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判例和大家具体分析这个问题。 村民霍某家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霍某就涉案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与人民政府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在霍某家的房屋被拆后,原宅基地一直处于荒废状态。三年后,霍某的儿女即将成婚,他索性在原宅基地上新建了二层砖混房屋。然而同年,霍某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被依法强拆。霍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依法赔偿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