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以下4类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只能去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一)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 (三)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的案件; (四)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