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行贿人进行行贿往往并不明确自己所要谋取的利益,大多是向国家工作人员表示予以关照,至于如何关照,双方并不挑明。虽然收钱办事,事后感谢,已经成为不争的潜规则,但是行贿人所请托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往往会与受贿人所谋取的利益不相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定性?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