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省级医院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病历只要是与诊疗无关的部分,我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有本事你去卫生局告去。 今天上午,北京一中法院发布医疗纠纷案件白皮书,指出法院对鉴定意见缺乏实质审理。而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从事近二十年医患纠纷维权代理的患方律师,我再一次被医方“没有医疗过错鉴定就不能判决医疗损害责任”等言论震撼到了。 在一审中,该医院就曾不顾死者父母的痛苦感受,当庭说出“患儿死亡后,家属不提异议,所以医院无需告知尸检,无法查明医学死因,是患方自作自受,不能获赔”的“豪言”(书记员不忍将“自作自受”记入庭审笔录)。 今天二审中,该省级三甲医院又当庭放言:“我知道医院修改了病历,全国的法院都会判医院赔偿,但这是不合理的”、“电子病历中与诊疗无关的病程记录,我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想过几年改就过几年改,有本事你去卫生局告我去”、“患方同意用客观病历去做过错鉴定,就是认可了医院修改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