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外秋雨漫漫,悄无声息。 两年来,没有细数这是第几次为了34岁产妇曹英的医疗案件来重庆,来梁平。而昨天的开庭依旧是一审开庭。和林镇卫生院的代理人在辩论阶段再一次主动提出案件“拖延至今是原告的个人原因”。 案件曾由法院委托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绕了一圈回来,被梁平县人民法院因原告袁德全——曹英的丈夫——坚持用上级医院病历及尸检报告否定和林镇卫生院的关键病历记录真实性,这个“原告个人原因”导致鉴定不能进行,判决驳回袁德全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袁上诉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在二审开庭后四天,未生效原审判决的主审法官向法制网记者徐伟、李宗茜提供该案错误的一审判决线索,以“出血产妇抢救无效死亡”为题发表“以案释法”式的法官警示:“医疗损害责任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最直接的途径就是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作出医疗过错鉴定,现因李某(曹英的化名)家属的个人原因,导致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