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故事:丽丽和母亲一直关系紧张,丽丽母亲去世前立了公证遗嘱,写明遗产由外孙媳妇冰冰继承,丽丽母亲过世后,冰冰对于该遗嘱所述遗产,没有明确表明是否接受,后来对遗产继承家里产生了矛盾,到法院后丽丽主张遗嘱无效,坚持自己作为女儿应全部继承母亲遗产,后法院经审理,依据民法典第1131条内容规则,认定遗嘱有效,但冰冰未在60日内作出是否接受遗赠,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丽丽有权继承母亲遗产,冰冰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丽丽母亲一直同冰冰一起生活,冰冰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有权适当分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