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婚前买房离婚怎么分?婚后共同还贷如何补偿?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之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该怎样分割呢? 黎明在结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24万元的房屋,首付款7万元,中介费2500元,银行按揭贷款17万元,贷款期限15年。为办理按揭贷款需要,黎明支出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险1600元。此外,支付契税、房屋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共计3800元。一直到黎明与陈丽登记结婚前,黎明共偿还本息计12000元;自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偿还贷款本息21万元,至此按揭贷款全部提前清偿完毕。在离婚案件诉讼中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该房屋的现值为225万元。 法院判决房屋归黎明所有,黎明应支付给陈丽共同还贷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北京高院也出台了参考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