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就同一动产与多人订立多份买卖合同,且所有合同均有效情形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的,如何保障买受人的权利? #安博律师# #曹娟商事纠纷团队# 对该问题进行如下答复: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在多份合同均有效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履行保障顺序按前述规定进行确认,对于其他无法履行的买受人,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