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让重病重残的直接享受低保待遇,而要综合考虑家庭条件呢?目前国家低保政策对重病重残人员已经非常倾斜,去年开始还出台了,专门针对重病重残人员的单人保政策。个人认为,重病重残人群无法享受低保待遇,只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家里有四类人员:1.家庭成员有商品房。2.家庭成员有私家车。3.家庭成员有拿财政工资。4.家庭成员有营业执照。这个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第二种可能是申请低保家庭的父母或者已婚子女家庭条件优越,或者说儿女众多,那么计算赡养费时,他们的月人均收入超过了675元/人的低保标准了!已经超出重病重残的单人保政策。所以才导致重病重残人员无法享受低保待遇。为什么要查存款,查子女,查家庭财产等等这些原因。查这些都是为了衡量家庭里是否有基本的生活能力,查子女是否有赡养的能力。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原本就有赡养或者帮扶的义务,又有那个能力,有那个条件,为什么把责任转嫁给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