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构成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其中,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构成要件中,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便利,那么如果这一类特殊主体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又该如何定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