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存款时,银行应推行一种类似房产证的双名制存款制度。据说双名制存款制度在香港早已实施了。即存款人有权在存款时登记第二个人的名字,例如妻子或儿子。当存款人去世或者遭遇紧急情况无法亲自到银行取款时,存折上登记的其他人可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支取存款。 因为存款人有支配或赠予自己财产的权利,任何人或机构不得限制。存款人在存款时登记第二个人的名字,意味着存折上的两个人对存款有同等支配的权利,任何一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随时支取存款不应受任何机构限制,这体现了存款人的真实意愿。 此双名制制度应与遗嘱具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如此,既能在存款人发生意外或去世后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也能为继承人省去诸多因存款人去世带来的困扰,还能避免因存款人生前未立遗嘱,在其去世后通过公证或法院判决,将部分存款分给无关人员的情况。银行应尽快实施这种方便存款人和继承人的办法。更好解决老年人存款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