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于2023年印发《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华南乡村 相较于此前政策,该办法删除了名牌产品等奖励。增加了“粤字号”农业品牌等奖励类别、“认定产地较大规模”标准等内容。并对各类农业品牌认定的奖励标准进行了调整。 办法主要规定了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规则和申报程序等主要内容。 具体奖励标准: 上一年度新增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上一年度新增获得“粤字号”农业品牌、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标志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一次性奖励1万元 若该产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除外)同时达到较大生产规模标准,一次性奖励5万元(含基本奖励 上一年度新增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8000元 若该产品同时达到较大生产规模标准,一次性奖励3万元(含基本奖励 上一年度准予续展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或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上一年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每件商标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