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于2023年印发《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2023-2028)。 办法规定,乡村振兴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产业发展。主要项目类别包括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内容: (1)农业设施 (2)产业融合 (3)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 (4)农业品牌 (5)茶产业发展 (6)优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支持内容: 1.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村主干道和村内道路硬底化建设 (2)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3)农村“厕所革命”项目 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农村“四小园”示范点建设 (2)乡村治理“积分制”示范村建设 (3)乡村风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