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的调查措施,主要有询问、讯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手段。①在上述手段中,“留置”是监察程序中最为严厉的一项调查手段。那么,对于如此强有力的调查手段,在监察程序中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大家好,我是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徐莹,今天我们就来讲讲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