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中,阿明是一名公司高管,在与小芳结婚后,由小芳在家负责家务,阿明则承担家庭生活支出。后来小芳和阿明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但在如何分配共同财产时,阿明称,自己工资不高,这几年一直补贴家用,现在银行卡里只有十万元余额,愿意与小芳平分。而小芳并不知道阿明的实际收入,但认为金额过低,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阿明实际年收入合计高达300万元。 家庭中常有一方占经济主导地位,在离婚时,如果隐瞒实际收入和存款,将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不利。对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大家好,我是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刘云海。今天,我们就来讲讲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