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底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时,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 2 槽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措施。 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 扰动深度在100mm以内,宜填天然级配砂石或砂砾处理; 2 扰动深度在300mm以内,但下部坚硬时,宜填卵石或块石.再用砾石填充空隙并找平表面。 柔性管道处理宜采用砂桩、搅拌桩等复合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