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能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筹集资金,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一种有效的 集资手段。但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开展上述活动,不仅违法,还易造成投资者的资金损失,引起证券市场管理秩序的混乱。为了打击这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那么,哪些行为可能构成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犯本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