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那期我们讲了隐名股东如何阻止让别人代持的股权被执行,但实践中不能成功阻止执行的案例特别多。隐名股东的损失怎么办? 挂名股东因其自身债务无法清偿,导致其代持的股权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使实际出资人的合法利益受损,隐名股东可以据此向挂名股东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也可以基于其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提起合同之诉。在此类案件中,有两个问题要解决,第一,隐名股东的损失应如何认定?如果该股权是通过拍卖的方式处置,必然存在评估价与拍卖成交价的差异,那么应该以拍卖成交价还是以股权评估价作为认定损失的依据呢?此其一。其二,隐名股东本身是否有过错?应否自行承担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