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出台后,很多人对于88条不陌生了,股东转让未到出资期限的股权,如果受让人也未按期出资的,转让人要承担补充责任。但对于这条很多人也有同样一个疑问,就是如果股权经过了好几手的转让,比如甲把股权转让给乙,乙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了丁,能不能一直追责,让甲乙丙丁都承担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