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两个多次盗窃但是最终不起诉的案例 两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是60多岁,已经退休,其中一位是在早晨遛弯时,多次到朝阳某市场,偷拿餐馆外面就餐区的碗碟、餐具等物品,经查共拿了70多个种类600件,案发是因为偷拿快递被抓获。另一个犯罪嫌疑人,通过不扫码、故意漏扫码的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某超市内盗窃12次,在最后一次盗窃被现场抓获。这两个案件都是多次盗窃,但是盗窃物品的价值较小。办案机关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认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