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的巩志芳律师。鉴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贪污、贿赂犯罪的兜底性犯罪,在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于贪污、受贿所得时,应当计入不明财产的数额。很多人会问,如果巨额财产来源于“赌博、非法经营等非贪污贿赂犯罪”,还可以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吗?这种情况,其实就不能计入不明财产的数额了,如果有证据证明符合赌博罪的追诉标准,可以以赌博罪进行追诉。本期就来说一说,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关于“财产来源”的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