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因被一地多卖,某处林地权属发生争议。相关人员史某向某县林业局申请该林地中桉树的采伐许可证时,利害关系人何某和彭某则对林木所有权等提出异议。但时任县林业局局长的秦某,在知晓该林地存在相关权属纠纷的情况下,仍然签署了“同意按规定办理砍伐手续”的意见,向史某发放了五份林木采伐许可证。后该许可证因何某、彭某的反映而被县林业局撤销,史某又再次提出申请。 然而,秦某没有组织开展调查核实,仅仅通过召开班了会、上报县政府请示、咨询律师等程序,就在林权登记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呈报县人民政府,最终使得史某据此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纪委监委接到秦某相关问题线索后,委托市林业勘测设计院勘验,统计出被砍伐的争议林木总蓄积量为1384立方米。后检察机关以秦某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讲到这里,我们来说说,什么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