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类案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何认定? 受贿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定罪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存在: 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或者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这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