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1+1+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主框架,通过开展生态空间识别,水、大气、土壤、海洋等环境要素现状评价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估,确立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管控分区,综合各管控分区拟合行政村、乡镇、街道、省级市级产业园区等边界,结合区域重大产业布局、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资源能源开发利用要求,将全市划分为多个管控等级不同、管控要求各异的环境管控单元。 (一)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54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0个,面积3928.571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为34.62%,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24个(其中产业园区单元15个),面积2814.739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为24.80%,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环境质量超标等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