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邻居、同事、朋友有可能与一方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陈述的证言,是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比如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等,综合以上的证据一起去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