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的国会“尼德兰七联省共和国”的国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垄断荷兰在东亚地区的贸易,也授权该公司可以成立“海外政府”征服殖民地。于是该公司在印尼雅加达设立“巴达维亚总部”,并置总督一人,在各个殖民地再设“长官”一人,归总督指挥。台湾作为荷兰的殖民地时,派有“大员长官”,或称“热兰遮城长官”,统治台湾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