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6月,贵州惠水县县城的街上被围得水泄不通,原来是贵州匪首程莲珍被抓了。当年她纵马山间,手持双枪打过土匪,后来却因为保护家财当了土匪,最后成为了当地最富盛名的女匪首。之后程莲珍嫁给普通老农,用来逃避解放军的抓捕。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程莲珍最后还是被抓捕归案了。 这样的匪首就算是被立即枪决,都不为过。但是主席却下了“不杀”的命令,还赦免了她。那么程莲珍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主席又为何会对程莲珍下特赦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