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内容比较复杂,财会人员应深刻理解建筑施工企业新旧准则下相关核算业务处理的差异,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正确应用新准则下的核算科目,并衔接好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上的对应科目。 新收入准则1、增设“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科目(按照工程项目核算),核算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内容。 2、增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目,删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预收账款”科目也调整为“合同负债”科目。 4、质保金从“应收账款”科目中调整至“合同资产”科目,质保期满调整到“应收账款”科目。 5、新收入准则不再有“工程结算”科目,新增“合同结算”科目。 新收入准则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而是将原收入准则和原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核算标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