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年坚持代理患方依法维权的过程中,越来越发现精读病历的重要性。前段时间,某省一#医疗纠纷# 案件,男青年输液成植物人,官司打了7年多,男青年的中年父亲不堪精神折磨含病去世,当事人依然很迷茫。发来病历一看,竟是前三次不同医生的查房记录内容完全一致,复制粘贴的。证明至少后两次查房不存在。病情恶化的关键时间段没有执业医师在场。原代理人如此忽略病历,默认病历记录属实,反复以此为基础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岂能有客观评判?! 另一名三十余岁男子在急诊科输液4小时余去世。律师着死者家属反复向医院索要医嘱(处方)等病历,医院拒绝提供,称未办理住院所以无医嘱(处方)。后从打印的电子病历报告单得知,男子持续高血糖(正常值4倍多)未得到纠正,造成高血钾(7.26,正常高限5.3)。常识告诉我,注射死刑和安乐死,多选用注射钾的方式。血钾值超过7.0即可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