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系列讲课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前面咱分别讲了诚信总则和人格权顶级保护规定给予医疗维权者新的权利的保护。今天,咱们把这两个部分合并到一起,来看看它们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 首先,看看民法典总则编第7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这一条的规定,原来在合同法里,是一个基本原则的规定。第7条,以及民法典总则编其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认定,很多是来源于原合同法的规定。这就使合同法对诚信总则的强调,上升到了对所有民事法律行为的规范。当然包括对医疗民事法律行为,也要受到诚信总则的突出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