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妊娠期糖尿病(GDM): 是指在妊娠期间发生的糖代谢异常,但血糖未达到显性糖尿病的水平:孕期进行75 g 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血糖5.1~ <7.0 mmol/L,OGTT 1 h 血糖≥10.0 mmol/L,OGTT 2 h血糖8.5~<11.1 mmol/L,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标准即可诊断GDM。 怀孕之后积极做产前检查,在怀孕24~28周应做糖筛查试验。若空腹血糖测定≥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妊娠糖尿病。若空腹血糖测定≥4.4mmol/L且<5.1mmol/L时,建议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又称OGTT),分别测定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2小时的血糖水平。若上述时间血糖值任何一项大于或等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即可诊断为妊娠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