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为什么保障犯罪人的人权,限制司法机关打击犯罪? 人民不喜欢法治,喜欢人治,表面上反对人治,实质上反对别人治,喜欢自己治。 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被害人施行报复 开始,国家就承担双重责任,正如国家在采 取任何行为时,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 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被害人的报复。现 在刑法同样不只反对犯罪人,也在保护犯罪 人;它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罚权力; 它不只是可罚性的缘由,也是它的界限,因 此表现出悖论性:刑罚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以 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以保护犯罪人;不 仅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 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 ——德国法学家 拉德布鲁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