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0月5日,红军师团级干部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高度重视,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1937年10月12日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这件事被称为"黄克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