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回应新质生产力市场化产生的新问题,依法承认和保护新类型创新利益。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产业科技成果司法保护,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种业、医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