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2〕21号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 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