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赏忠厚之至论》是宋代文学家苏轼在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应礼部试而写的文章。此文以忠厚立论,援引古仁者施行刑赏以忠厚为本的范例,阐发了儒家的仁政思想。全文文辞简练而平易晓畅,结构严谨,说理透彻。主考官欧阳修认为此文脱尽五代宋初以来的浮靡艰涩之风,十分赏识,曾说“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老夫当避此人,放出一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