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中大二号桥发生暴动,当时为理大学生、现年29岁并任职社福机构项目助理的李俊皓,曾获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决,提出上诉得直,案件需发还重审。案件今早(11月13日)于区域法院再诉,被告改承认暴动罪,并被判入狱2年9个月。庭上,辩方直言被告未有放弃人生,努力进修,并考获急救证书。 知错能改,固然是好事。但为何当年社会苦口婆心,力劝年轻人勿受煽动时,众人仍要执意为之?今天被告们在法庭上展现积极,除了讽刺之外,更是凄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