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23条综合改革措施》中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全流程监管方面提出涉及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在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时,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措施,助力企业减负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