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反腐的浪潮中,安徽省立医院原书记受贿 1300 余万元被判 11 年,而某县医院院长受贿 300 万多一点却被判十年六个月,这样的量刑对比难免引发公众对法律适用公平性的质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原则。受贿金额差距近千万,但刑期仅相差半年,是否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常理。当然,量刑并非只取决于受贿金额这一单一因素。案件中的其他情节,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表现,是否积极退赃,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综合影响等,都可能影响最终判决结果。但是县医院院长的案件中没有任何加重情节,相反还有自首等从轻减刑情节。 司法机关有责任向公众释明判决依据,在处理此类备受瞩目的案件时,更应确保审判过程公开透明,让每一个判决结果都能经得起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双重检验。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公众疑虑,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使公众相信法律的天平始终不偏不倚,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