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纪传体史书,由清朝明史馆官修,张廷玉等主撰,全书共三百三十二卷,计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记明代史事,起自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迄于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共277年的明朝历史。 《明史》的纂修始于顺治二年(1645年),初设明史馆,命大学士冯铨、王鳌执掌。之后,经历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至乾隆四年(1739年)始全部完成。 《明史》的体例仿照《宋史》,内容翔实,史料丰富,被誉为“清代第一等史书”。它不仅对研究明朝历史具有重要价值,也对后世的史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