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龙海出生于山东省,初中文化,原是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局农垦工商公司经理。1983年12月14日,他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0年8月17日提前被释放后,郭龙海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地报复妇女,先后强奸15名妇女,并将其中14名施暴后用手扼死。2001年5月9日,郭因案发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依法逮捕。 2001年11月15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郭龙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郭龙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决定执行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