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汪女士因保险公司拒赔重疾险而陷入困境。她的女儿小小不幸患上了肝豆状核变性,一种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尽管医院已确诊,但保险公司以小小未进行合同中列明的肝脏活检为由拒绝赔付。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保险条款合理性的质疑。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需支付10万元的保险金。法官指出,角膜色素环和肝脏活检并非衡量疾病严重程度的唯一标准,保险公司的“二次限定”超出了普通投保人的理解。这一判决不仅是对汪女士权益的维护,也是对保险行业的一种警示。 保险行业应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及时更新保险条款,确保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保险公司在设置互联网投保流程时,对于免责条款等格式条款,应尽到明确的提示说明义务,避免因条款不明确而引发的理赔争议。 这起事件也提醒了广大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对于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条款应及时提出疑问。同时,也呼吁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时,更多地考虑投保人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