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要求即时生效3小时后发生车祸# 法院:保险公司担责】山东菏泽,2024年4月20日,被告甲公司准备为案涉车辆在被告乙保险公司处购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三者险的限额为200万。次日11时23分甲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保费支付至保险公司账户,并要求保险合同做“即时生效”,保险公司业务员回复收到。 同日14时3分,被告甲公司张某驾驶案涉车辆,发生车祸,致李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张某和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后李某的近亲属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乙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被告乙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未生效,本次事故时间不在保险期间内为由拒绝赔偿。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亦向保险公司缴纳了保险费,且保险公司业务员与投保方就生效期限进行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做即时生效”,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L闪电新闻的微博视频 收起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