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发生的这起案件中,老李夫妇向前女婿小林索要15万“带孙费”,最终法院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这起案件触及了家庭内部抚养义务和代际互助的法律界限,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审理认为,小林和小芳作为孩子的法定抚养人,他们的抚养义务不因老李夫妇的帮助而免除。老李夫妇对孙子女的照顾应视为对女儿小芳的帮助,是家庭成员间基于自然亲情的互相帮助和扶持,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伦理。 《民法典》强调家庭成员间的互相帮助和维护家庭文明建设,老李夫妇的行为正是体现了这一精神。然而,当他们试图将这种帮助转化为经济补偿时,法院认为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 此案的判决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家庭内部抚养问题时的审慎态度,同时也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家庭成员间的互助是美德,但不应成为经济索取的理由。此外,法院还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指出隔代抚养是家庭成员间基于血缘和亲情的互助行为,不应因父母婚姻状况的变化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