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前所未有,但随之而来的网络谣言也给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带来了严重威胁。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公安局依法对一名散布关于“人工增雨发射3000枚增雨弹,县城变成灾区”的虚假信息的网民孔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00元。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编造和传播谣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同时,如果谣言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等民事权益,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更严重的情况下,如果构成犯罪,还会面临刑事责任542。 此外,对于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550。而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