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外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1. 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2. 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3. 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4. 生产企业已与外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5.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