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年间清政府和沙俄签订的《尼布楚条约》中明确订明海参崴所在地区属清朝。 清朝中后期国势日衰,第二次鸦片战争中,1858年清政府和沙俄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规定包括海参崴的乌苏里江以东地区为中俄共管。 1860年俄国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北京条约》,清政府割让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约4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其中包括海参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