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7月15日讨论了「2024年政府人员(法律)(委任资格)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根据律政司提供的文件,现时港府委任的律政人员须具有香港、英国、澳洲、加拿大、纽西兰、爱尔兰、津巴布韦及新加坡的法律执业者资格。然而,政府现拟修例,限制只能委任香港法律执业者为律政人员。